声明

本文是学习GB-T 7941-2019 制冷试验装置.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制冷空调产品及其零部件用试验装置的设计、建造、调试、验收的相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空气调节设备、冷水(热泵)机组、冷冻冷藏设备、特种与专用设备等终端类制冷空调
产品和制冷剂压缩机(组)、压力与流量调节设备、风机与通风设备、换热设备与辅助装置等部件类制冷

空调产品的性能试验装置。其他类似试验装置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50 压力容器(所有部分)

GB/T 5226.1 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 5773 容积式制冷剂压缩机性能试验方法

GB7231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T 7725 房间空气调节器

GB 8624—2012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T 9237—2017 制冷系统及热泵 安全与环境要求

GB/T 10870 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性能试验方法

GB/T 16895.1 低压电气装置 第1部分:基本原则、 一般特性评估和定义

GB/T 16895.6 低压电气装置 第5-52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布线系统

GB/T 17758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GB/T 18362 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

GB/T 18431 蒸气和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

GB/T 18836 风管送风式空调(热泵)机组

GB/T 18837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

GB/T 19413 计算机和数据处理机房用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GB/T 21362 商业或工业用及类似用途的热泵热水机

GB/T 23137 家用和类似用途热泵热水器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7 钢结构设计标准

GB 50019—2015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T 50102 工业循环水冷却设计规范

GB 50184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185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T 7941—2019

GB 50231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 50235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

GB 50236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

GB 50243—2016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5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74 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316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

GB 50661 钢结构焊接规范

GB 50683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755 钢结构施工规范

JB/T 6527 组合冷库用隔热夹芯板

JB/T 7249 制冷设备 术语

JB/T 9061 组合冷库

JB/T 12843 离心式制冷剂压缩机

NB/T 47012 制冷装置用压力容器

SBJ 12 氨制冷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JB/T 7249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制冷试验装置 refrigeration test system

用于开展制冷空调产品及其零部件性能、可靠性等试验的装置。

3.2

试验环境间 test environment room

为试验样机提供所需试验工况条件的封闭房间或空间。

3.3

水系统 water system

为被测试机组或制冷试验装置辅助设备提供用水为目的,对水进行处理、输送、分配,并控制其参数

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集合。

3.4

通风系统 ventilation system

制冷试验装置中以空气调节为目的,对空气进行处理、输送、分配,并控制其参数的所有设备、管道

及附件、仪器仪表的集合。

3.5

可燃下限 lower flammability limit;LFL

在GB/T7778
规定的试验条件下,能够使火焰通过均质的制冷剂和空气混合物传播的最小制冷剂

浓度。

[GB/T 7778—2017,定义3.1.24]

注:制冷剂的LFL 见GB/T 7778。

GB/T 7941—2019

4 制冷试验装置的设计

4.1 一般要求

4.1.1
制冷试验装置的设计应满足相应制冷空调产品的标准测试和用户定制要求。

4.1.2 制冷试验装置应能够提供在规定工况条件下制冷空调产品的试验条件。

4.2 试验装置的设计

4.2.1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的试验装置按GB/T 17758 的规定设计。

4.2.2 风管送风式空调(热泵)机组的试验装置按 GB/T 18836 的规定设计。

4.2.3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的试验装置按GB/T 18837 的规定设计。

4.2.4 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的试验装置按GB/T 10870 的规定设计。

4.2.5 蒸气和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的试验装置按 GB/T18431
的规定设计,直燃型溴化锂吸

收式冷(温)水机组的试验装置按GB/T 18362 的规定设计。

4.2.6 房间空气调节器的试验装置按 GB/T 7725 的规定设计。

4.2.7 商业或工业用及类似用途的热泵热水机的试验装置按GB/T 21362
的规定设计,家用和类似用

途热泵热水器的试验装置按GB/T 23137 的规定设计。

4.2.8 计算机和数据处理机房用单元式空气调节机的试验装置按GB/T 19413
的规定设计。

4.2.9 容积式制冷剂压缩机的试验装置按GB/T 5773
的规定设计,离心式制冷剂压缩机的试验装置按

JB/T 12843 的规定设计。

4.2.10 其他产品的试验装置按照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设计。

4.3 制冷试验装置的结构设计

4.3.1
制冷试验装置的结构应按照其技术要求进行设计,同时应满足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设计规范。

4.3.2 制冷试验装置所在建筑的选址和设计应满足 GB 50016 的要求。

4.3.3 制冷试验装置试验环境间应按JB/T 9061 的规定设计。

4.3.4 制冷试验装置制冷系统及水系统的管道应按GB 50316 的规定设计。

4.3.5 制冷试验装置制冷系统用压力容器应按GB/T 150或 NB/T 47012
的规定设计。

4.3.6 制冷试验装置循环冷却水系统可按 GB/T 50102进行设计。

4.3.7 制冷试验装置通风系统的管道可按GB 50019—2015 的6.7进行设计。

4.3.8 制冷试验装置钢结构应按 GB 50017 的规定设计。

4.3.9 制冷试验装置电气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国家相对应的电气设计规范的要求。

5 制冷试验装置的建造

5.1 一般要求

5.1.1 制冷试验装置的施工与验收除了要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满足 GB
50231 、GB 50274 和

GB/T 9237—2017 的规定,并应按照设计图纸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

5.1.2
承担制冷试验装置的现场工程施工企业,应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其中承担压力管道的现场工程施工企业,同时应含有工业管道安装(压力管道)GB2、GC2
及以上资质;

承担使用NH3 和 CO₂
作为介质的制冷试验装置项目的现场工程施工企业,同时应含有工业管道安装

GB/T 7941—2019

(压力管道)GC1
资质。除上述资质外,承担制冷试验装置的现场工程施工企业,还应具有安全生产许

可证及相应质量管理体系,工程施工现场应配备持证的安全管理人员。

5.1.3
制冷试验装置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设备到达工程施工现场后,应对其进行验
收。其质量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或技术要求,并形成相应的质量记录保存在案。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
的设备应具有生产许可证。

5.1.4
制冷试验装置分项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应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各分项工程验收可根据工程
的实际情况一次验收或数次验收。

5.1.5
制冷试验装置现场工程施工中从事管道焊接、电气安装的操作人员,应经过技术培训,且具有相
关任职资格。

5.2 试验环境间

5.2.1 试验环境间应按JB/T 9061 的规定施工。

5.2.2
试验环境间的室内安装空间应满足被测试机组测试相关标准要求。试验环境间的强度应能够
满足人员施工承重的要求,同时应保证不会由于环境间内外的静压差而导致可见的库体变形。

5.2.3
试验环境间的库体表面涂层应色泽均匀,光滑平整,无明显划痕、擦伤,与金属板结合应牢固,无
锈蚀、剥落。

5.2.4 试验环境间采用的隔热夹芯板应符合JB/T 6527
的规定,燃烧性能等级达到 GB 8624—2012 规 定的B₁
级或更高级。隔热夹芯板间的拼接缝隙及各节点处的缝隙均应采用保温密封材料进行填充,拼
接结构应避免冷桥现象发生,以确保其保温及密封性能。

5.2.5 试验环境间的地、墙、天花板,电加热周围以及热表面超过300
℃高温的周围的材料或制品的燃 烧性能等级应达到 GB 8624—2012规定的 B, 级 或
A 级 。

5.2.6
试验环境间的门应开关灵活,密封良好,无变形,并应装有安全脱扣的门锁。门的设计结构应确
保在低温工况运行时正常开启,以防结露和冻粘。可采用将电加热带预埋在库板内的方式,电加热带应
采用小于或等于36 V 的安全电压供电。门应能够从试验环境间的里面打开。

5.2.7
试验环境间应安装观察窗,观察窗的设计结构应保证不会因起雾或凝露而影响观察。如果无法
安装观察窗,应在试验环境间内安装监视装置。

5.2.8 试验环境间的出入口应安装紧急出口的指示灯。

5.2.9
试验环境间应安装荧光照明,环境间的照度应不低于3001x,并应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在试验
过程中应持续照明。照明装置应能够耐受高温和低温,确保在试验要求的最高或最低温度条件下安全
运行、无故障。

5.2.10
试验环境间的天花板上应安装火灾报警器,为了避免试验环境间温度变化带来的误报警,火灾
报警器宜采用定温式。

5.2.11
试验环境间应安装试验装置操作人员要求紧急求救时的按钮开关。警报装置应安装在经常有
人员的办公室或警卫室内。

5.2.12
试验环境间的内、外均应设置非常停止开关,当试验过程中发生异常状况时,可紧急关闭整个
试验装置的供电。非常停止开关应设置保护措施,防止非试验装置操作人员的误操作。

5.2.13
试验环境间的排水系统应确保排水顺畅,确保不会因排水不畅影响湿度控制及地面围护结构
的保温性能。

5.2.14
试验环境间内的金属制件(接线箱、取样器等)表面均应进行防锈蚀处理,木制构件应经干燥防
腐处理。

5.2.15
试验环境间的建造应确保其温度场的均匀性,可通过在试验环境间布置温度测点来验证其温

style="width:6.25337in;height:5.21334in" />GB/T 7941—2019

度场的均匀性。温度测点的布置如图1所示,温度测点距离四周墙面、地面和顶面不超过1
m,2 个温度

测点之间的距离不超过1.5 m。 空载工况下,试验环境间温度场的均匀性应满足:

——室内侧被试机测试区域,回风面同一水平面内各测点的最大值和最小值应不大于1℃,每个温

度测点和平均值之差应不大于0.5℃;

室外侧被试机测试区域,回风面同一水平面内各测点的最大值和最小值应不大于1.5℃,每个

温度测点和平均值之差应不大于1℃。

style="width:3.61992in;height:4.96012in" />

侧视图

1 试验环境间温度场测试温度测点示意图

5.3 制冷系统管道及设备

5.3.1
制冷试验装置制冷系统的设备与附属设备、管道、管配件及阀门的型号、规格及质量水平应符合
设计规定。

5.3.2 制冷试验装置制冷系统的制冷剂和润滑油管道应符合设计规定。

5.3.3
制冷试验装置制冷系统,包括制冷设备与制冷附属设备、管道、管配件及阀门,其施工、质量检验
与验收应符合GB 50243—2016
中第8章的规定,金属管道的施工和质量检验与验收还应分别符合 GB 50235 和 GB
50184 的规定。

5.3.4
在制冷试验装置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制造或安装的制冷系统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的施工和质
量检验与验收应分别符合 GB 50236 和 GB 50683 的规定。

5.3.5
制冷试验装置制冷管道系统应进行机械强度试验、气密性试验及真空试验,且应全部合格。具
体试验与检测方法应符合设计规定。

5.3.6 制冷试验装置制冷系统管道的防腐和保温应按GB 50243—2016
中第10章的规定,同时应符合 设计规定。保温工程的质量检验与验收还应符合 GB
50185 的规定。

5.3.7
制冷试验装置制冷系统的管道及设备安装完成后,管道应有明显的名称及管道介质流向标识,
管道阀门需要明确开关状态标识。标识应满足GB7231 的规定。

5.4 水系统管道及设备

5.4.1
制冷试验装置水系统的设备与附属设备、管道、管配件及阀门的型号、规格及质量水平应符合设
计规定。

5.4.2
制冷试验装置水系统,包括水系统的设备(水泵、冷却塔、水箱等)和附属设备(膨胀节、水过滤器
等)、管道、管配件及阀门,其施工、质量检验与验收应符合 GB 50243—2016
中第9章的规定。金属管

GB/T 7941—2019

道的施工和质量检验与验收还应分别符合GB 50235 和 GB 50184 的规定。

5.4.3
制冷试验装置水系统的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的施工和质量检验与验收应分别符合
GB 50236 和 GB 50683 的规定。

5.4.4
制冷试验装置的水系统应采用分区试压和系统试压,分区试压是在干管敷放完后或隐蔽部位管
道安装完毕后,且应在管道保温之前进行;系统试压是在全部管道安装完毕后进行。试压方法按
GB 50243—2016 中9.2的规定。

5.4.5 制冷试验装置水系统管道的防腐和保温应按GB 50243—2016
中第10章的规定,同时应符合设 计规定。保温工程的质量检验与验收还应符合GB
50185 的规定。

5.4.6
制冷试验装置水系统的管道及设备安装完成后,管道应有明显的名称及管道介质流向标识,管
道阀门需要明确开关状态标识。标识应符合 GB7231 的规定。

5.5 通风系统管道及设备

5.5.1
制冷试验装置通风系统的管道及设备的型号、规格及质量水平应符合设计规定。

5.5.2
制冷试验装置通风系统使用的金属、非金属风管与复合材料风管或风道的加工、制作质量的检
验与验收应符合GB 50243—2016 中第4章的规定。

5.5.3
制冷试验装置通风系统使用的风口、风阀、排风罩等其他部件及消声器的加工制作或产品质量
的验收应符合GB 50243—2016 中第5章的规定。

5.5.4
制冷试验装置通风系统中的金属和非金属风管系统安装质量的检验和验收应符合
GB 50243— 2016中第6章的规定。

5.5.5
制冷试验装置通风系统中的通风机与空调设备安装质量的检验与验收应符合GB
50243—2016 中第7章的规定。

5.5.6 制冷试验装置通风系统管道的防腐和保温应按GB 50243—2016
中第10章的规定,同时应符合 设计规定。

5.6 钢结构

5.6.1 制冷试验装置钢结构的质量水平应符合设计规定。

5.6.2 制冷试验装置钢结构的施工应符合GB 50755
的规定,钢结构的焊接应符合GB 50661 的规定。

5.6.3 制冷试验装置钢结构的质量检验与验收应按照GB 50205 的规定。

5.7 电气系统及设备

5.7.1
制冷试验装置的被测试机组供电和其他设备如电控柜、动力柜、照明的供电等应符合国家标准
和规范的要求,同时应根据要求符合GB/T 16895.1 和 GB/T 16895.6 规定。

5.7.2
制冷试验装置电气系统的电控柜、动力柜以及相关电气设备和仪器仪表的型号、规格及质量水
平应符合设计规定。

5.7.3
试验机组供电电源的电气布置,总体上和其他电气设备的电源应能互相独立切断,特别是与照
明设备、通风机组、警报和其他安全设备的供电相独立。试验机组与主电源的连接应符合
GB 5226.1 的 规定。

5.7.4
电气安装过程中,电力电缆与控制和信号线缆应分开铺设施工,电缆两端应有明确的电缆走向
及功能说明。

5.7.5 制冷试验装置的相关设备、仪器仪表的接线端应编号清晰。

5.7.6 制冷试验装置施工用的设备动力电缆应为标准的电力电缆。

5.7.7
在被测试机组电源回路每个连接端子的回路处,应安装带有漏电保护的断路器。

5.7.8 应具有防止电加热器异常过热的保护措施。

GB/T 7941—2019

5.7.9
仪器仪表应在计量有效范围内,准确度等级应符合标准要求,计量范围覆盖使用要求。仪器仪

表的安装位置应满足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5.8 使用可燃制冷剂的制冷试验装置的特殊要求

5.8.1 用于可燃制冷剂产品的试验环境间

5.8.1.1 一般要求

5.8.1.1.1 试验环境间的位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规,同时应满足GB/T
9237—2017 的相关要求。

5.8.1.1.2
试验环境间应按国家相关法规要求设置减爆装置(例如泄爆墙或屋顶)。

5.8.1.1.3
为了避免可燃制冷剂的凝聚,用于可燃制冷剂产品的试验环境间不应挖地沟,排水管路应安
装密封盖。

5.8.1.1.4 含 A2L 、A2 或 A3 类制冷剂的试验环境间不允许安装燃烧设备。

5.8.1.1.5
试验环境间内的材料及制品的热表面温度应不大于制冷剂的自燃温度减去100 K。

5.8.1.2 紧急排风系统

5.8.1.2.1 用于可燃制冷剂产品的试验环境间应设置紧急排风系统。

5.8.1.2.2 紧急排风系统的设备电机应安装在气流之外,或者满足 GB/T
9237—2017 中10.2. 16 的 要求。

5.8.1.2.3
紧急排风系统的风机安装位置应避免使试验环境间内通风排气管道的压力增加。如果风机
与管道相接触,不应产生火花。

5.8.1.2.4
机械通风口的底边应尽可能低。排气口与吸气口的距离应足够远,防止排出气体回流至试
验环境间。排气口应符合国家法规,排气口不应有东西堵塞,同时能阻止垃圾、树叶或鸟类进入。向上
开口的通风管道底部应有 U 形排水管来排放雨水,同时应便于检查和维护。

5.8.1.2.5 紧急排风的通风量应满足GB/T 9237—2017 中12. 13.4的要求。

5.8.1.2.6 紧急排风系统的机械通风设备应连续运行或者由5.8.
1.4规定的可燃制冷剂浓度探测仪提 供的信号来启动。

5.8.1.3 安全警报系统

5.8.1.3.1 用于可燃制冷剂产品的试验环境间应安装安全警报系统。

5.8.1.3.2
试验环境间的室内和室外均应安装警报系统,室外警报系统可安装在受监控的区域。

5.8.1.3.3
警报系统的电源应单独供电,不应向其他试验机组,或其他可能产生制冷剂泄漏危害的设备
供电。警报系统应符合火灾报警器的要求。

5.8.1.3.4 安全警报器应同时提供声光报警,例如高分贝的[大于背景噪声15
dB(A)] 蜂鸣声和闪 光灯。

5.8.1.3.5 充注量大于4500 kg 的氨制冷警报系统的附加要求按照GB/T
9237—2017 中15.4的规定。

5.8.1.3.6 警报器应由5.8.
1.4规定的可燃制冷剂浓度探测仪提供的信号来触发。

5.8.1.4 可燃制冷剂浓度探测仪

5.8.1.4.1 用于可燃制冷剂产品的试验环境间应安装可燃制冷剂浓度探测仪。

5.8.1.4.2
当可燃制冷剂浓度探测仪触发后应能自动触动报警器、启动机械通风设备和停止试验运行。

5.8.1.4.3
可燃制冷剂浓度探测仪的位置选取首先与可燃制冷剂的种类有关,其次可燃制冷剂浓度探
测仪应被置于会产生泄漏制冷剂聚积的地方。

5.8.1.4.4
试验环境间应至少安装一个可燃制冷剂浓度探测仪,若制冷剂比空气重则安装在地下最底

GB/T 7941—2019

层区域,若制冷剂比空气轻则安装在最高点。

5.8.1.4.5 可燃制冷剂浓度探测仪的种类、性能以及设定值应满足 GB/T
9237—2017 中16.4的规定。 5.8.1.4.6
可燃制冷剂浓度探测仪安装地点的空间,应足够专门的授权人员进去检修或替换。应保护

可燃制冷剂浓度探测仪以防止被篡改或非授权人员对浓度预设值的再设置。

5.8.1.5 电气装置

5.8.1.5.1
用于可燃制冷剂产品的试验环境间的电气装置应符合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要求。

5.8.1.5.2
试验环境间所属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的划分以及电气装置的设计要求应按照GB
50058

的规定。

5.8.1.5.3 试验环境间电气装置的施工、质量检验与验收应按照GB 50257
的规定。

5.8.1.6
使用氨制冷剂产品的试验环境间的附加要求

使用氨制冷剂产品的试验环境间除了应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满足 GB/T
9237—2017 中12.14.2

的要求。

5.8.2 以可燃制冷剂为介质的制冷试验装置

5.8.2.1 一般要求

5.8.2.1.1
以可燃制冷剂为介质的制冷试验装置的安装场所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规,同时应满足
GB/T 9237—2017 的相关要求。

5.8.2.1.2 以氨制冷剂为介质的制冷试验装置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还应满足 SBJ
12 的相关要求。

5.8.2.2 系统管路和配件要求

5.8.2.2.1
以可燃制冷剂为介质的制冷试验装置管路安装时,在非操作人员易接触的地方不应有可拆
卸的接头和阀门。制冷剂管道应该被保护以避免产生危险。

5.8.2.2.2 制冷系统超压保护的设置应满足 GB/T 9237—2017
中10.2.9的要求。易熔塞只能用于

A2L 类可燃制冷剂的超压保护。

5.8.2.2.3 制冷系统储液器中,A1 类制冷剂超过100
kg,A2L、A2、B1、B2L、B2 类制冷剂超过25 kg, 或

者 A3 类制冷剂超过2.5 kg 时,应安装液位指示器。

5.8.2.3 电气要求

电气设备的设计应符合 GB/T 9237—2017 中10.2.11的规定。

5.8.2.4 对热表面的防护

对于 A2、A3、B2 和 B3
类可燃制冷剂,能接触到泄漏制冷剂的热表面温度应不大于制冷剂的自燃
温度;对于A2L 和 B2L
类可燃制冷剂,能接触到泄漏制冷剂的热表面温度应不大于700℃或自燃温

度,以较高者为准。

5.8.2.5 爆炸事故的防护

5.8.2.5.1
使用可燃制冷剂的制冷试验装置,其设计建造应能保证任何泄漏的制冷剂不会流动至或停
滞在系统附近有可能成为点火源的电气元件的区域,以防止引起火灾或爆炸的危险。

5.8.2.5.2
可能成为点火源,并能在正常条件或泄漏时发生作用的所有电气元件,应满足
GB/T 9237—2017 中10.2.16的要求。

GB/T 7941—2019

5.8.2.6 通风壳体

5.8.2.6.1
当使用可燃制冷剂时,可将制冷试验装置安装于通风壳体内来避免爆炸危险。

5.8.2.6.2
试验装置通风壳体的内部与外部之间的空气应能流通。通风壳体内部的负压应为20
Pa 或 更高,通向外部的最小通风量按式(1)计算,并应大于2 m³/h 。
风道流通面上不应含有任何部件。

式中:

style="width:2.52001in;height:0.59898in" />

……… ………………

(1)

Qmia——通风设备的体积流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小时(m³/h);

15 — 常数,假设制冷剂在4 min 内全部泄漏,单位为每小时(h⁻ ¹);

s — 安全因子,设置为4;

m ——制冷剂充注量,单位为千克(kg);

p —25℃ 大气压下制冷剂的密度,单位为千克每立方米(kg/m³)。

5.8.2.6.3 通风壳体的通风系统应一直运行,空气流量应被持续的监控,
一旦通风量减小到低于最小通 风量要求时,试验装置或压缩机应在10 s
内关闭。空气流量测量应进行定期检查。

5.8.2.6.4
通风壳体内应安装5.8.1.4规定的可燃制冷剂浓度探测仪。当通风壳体内的可燃制冷剂浓
度在达到可燃性下限(LFL)
的25%之前,可燃制冷剂浓度探测仪应能够响应,并及时启动通风系统。
考虑到制冷剂的密度,可燃制冷剂浓度探测仪应被安装在合适的位置,并依据制造商的说明书进行定期
的检测。

6 制冷试验装置的调试

6.1 一般要求

6.1.1
制冷试验装置工程安装完毕后应进行调试,调试工作包括系统的测定和调整。

6.1.2
制冷试验装置系统调试所使用的测试仪器和仪表,性能应稳定可靠,其精度等级及最小分度值
应能满足测定的要求,并应符合国家有关计量法规及检定规程的规定。

6.1.3
制冷试验装置系统调试,应由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和安装建设单位参与和配合。

6.1.4
制冷试验装置系统调试前,设计单位应编制调试大纲;调试结束后,应提供完整的调试资料和
报告。

6.1.5 系统调试应包括下列项目:

a) 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

b) 制冷试验装置系统、电气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

6.1.6
制冷试验装置系统、电气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应在制冷试验装置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合格
后进行。

6.2 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

6.2.1
制冷试验装置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前需要对主要设备进行检查,各主要设备的型号规格、安
装位置、管道走向、运行电阻等应满足设备技术参数和制冷试验装置的设计要求。

6.2.2
制冷试验装置中通风机、水泵的叶轮旋转方向正确、运转平稳、无异常振动与声响,紧固连接部
位无松动,其电机运行功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6.2.3
冷却塔本体应稳固、无异常振动,其噪声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冷却塔风机试运转前应
按6.2.1的规定进行检查;冷却塔风机与冷却水系统循环试运行时间不少于2 h,
运行应无异常情况。

6.2.4
压缩机冷凝机组、空气处理机组、冷水机组等制冷设备的试运转,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和

GB/T 7941—2019

GB 50274 的有关规定,正常运转时间不应少于8 h。

6.2.5 各种风阀、管道阀门的手动、电动操作应灵活、可靠,信号输出正确。

6.2.6
制冷试验装置中风洞系统的最大风量调试结果应不小于设计风量上限值,最小风量调试结果应
不大于设计风量下限值。在风洞设计最大出风静压下,风洞漏风率不大于风量测量范围下限的1%。

6.2.7
制冷试验装置中的最大冷(热)水流量调试结果应不小于设计冷(热)水流量上限值,最小冷(热)
水流量调试结果应不大于设计冷(热)水流量下限值。

6.2.8 制冷试验装置中试验环境间的温度场均匀性调试结果应满足5.2.
15的规定。制冷试验装置的 工况调节规定如下:

——对于水侧工况条件:试验过程应满足0.5℃/min 的变温速度调节要求;

——
对于空气侧工况条件:当目标干球/湿球温度高于0℃时,试验过程应满足30℃/h
的变温速 度调节要求;当目标干球/湿球温度低于或等于0℃,且高于-
30℃时,试验过程应满足

10℃/h
的变温速度调节要求;当目标干球/湿球温度低于-30℃时,升降温速度不做要求。

6.2.9
各种自动计量检测元件和执行机构的工作应正常,满足制冷试验装置设备自动化系统对被测定
参数进行检测和控制的要求。

6.2.10 对各类仪器仪表应进行校准,确保测量参数的准确性。

6.2.11
制冷试验装置的控制柜、动力柜以及配电柜应进行安全检查,主要包括接线端子接线松紧检
查,空气开关动作检查,外观、防腐、接地、防触电防护检查,元器件异常噪声和振动及元器件及电缆发热
情况等的检查。

6.3 制冷试验装置联合试运转及调试

6.3.1
系统联合试运转中,设备及主要部件的联动应符合设计要求,动作协调、正确,无异常现象。

6.3.2
制冷试验装置水系统应冲洗干净、不含杂物,并排除管道系统中的空气;系统连续运行应正常、
平稳;水泵的压力和水泵电机的电流不应出现大幅波动。

6.3.3
电气系统安装完毕,且各条支路的绝缘电阻检测合格后,方允许通电试运行。可采用输出电压
等级500V、量程为1 MΩ~500 MQ
的兆欧表来进行测量,照明线路的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0.5 MQ; 动
力线路的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1 MΩ。

6.3.4
制冷试验装置的控制和监测设备,应能与系统的检测元件和执行机构正常沟通,系统的状态参
数应能正确显示,设备联锁、自动调节、自动保护等功能应正确动作。

6.3.5 无负荷联合试运转及调试应符合下述规定:

——所有设备经过试运转之后,在不带被测试机组的情况下可进行联调;

——制冷试验装置选择标准中规定的部分工况运行,设置各调节仪表的参数,同时观察所有设备的

状况,确保无异常情况;

——模拟试验装置的报警参数,确保制冷试验装置的报警功能正确动作。

6.3.6 带负荷联合试运转及调试应符合下述规定:

——在经过无负荷联合试运转及调试后,进行带被测试机组的联调。

——
一般情况下,依据制冷试验装置测试冷量的上下限应安排2台机组测试。如果被测试机组能
通过卸载功能达到上、下限测试要求的,可安排1台被测试机组进行测试。如果所选被测试机

组无法达到上限能力时,所选被测试机组能力应由用户确定。

——按照6.3.6第二项确定的被测试机组进行名义制冷(热)试验,测试风量(如有)、制冷(热)量、
输入功率的重复性和主辅偏差(如有)。重复性测试应在第一次测试完成并停机10
min 后进

行,两次测试结果的重复性应≤2%,主辅测偏差(如有)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GB/T 7941—2019

7 制冷试验装置的验收

7.1
在制冷试验装置工程施工质量得到有效监控,设计和施工单位通过整个分部工程的联合试运转与
调试和外观质量检查后,可对制冷试验装置的分部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7.2
在制冷试验装置所有分部工程完成竣工验收,且制冷试验装置完成带被测试机组运转与调试和外
观质量检查后,可对制冷试验装置进行整体竣工验收。

7.3 制冷试验装置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检查竣工验收的资料,
一般应包括下列文件及记录:
——技术规格书、设计图纸、设计说明书、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书和竣工图;

—主要设备、材料和仪器仪表的合格证明;

——工程设备、试验环境间、制冷管路系统、水系统、通风管道以及电气系统安装及检验记录;

——制冷试验装置运转及调试试验大纲;

——制冷试验装置运转及调试记录;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制冷试验装置整体质量验收记录;

— 制冷试验装置操作指南;

——制冷试验装置操作培训记录。

7.4 竣工验收合格后,可申请进行制冷试验装置的合格评定,相关程序参见附录
A。

GB/T 7941—2019

A

(资料性附录)

制冷试验装置的评定

A.1 概述

制冷试验装置的技术评定应在项目验收合格后进行,且应由具有评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

A.2 评定类型

制冷试验装置的评定类型包括以下两种:

a) A 类评定:与第三方机构的制冷试验装置进行比对的评定;

b) B 类评定:满足相关产品标准规定的性能试验要求的评定。

A.3 评定程序

A.3.1 评定申请

企业应向具有评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评定资料。评定资料应包括以下

内容:

a)
制冷试验装置的技术图纸资料、设计说明书、操作使用说明书、工程项目验收文件;

b) 制冷试验装置近期检验报告;

c)
制冷试验装置所有仪器仪表清单(如果是通道标定的,需提供仪表名称-通道号对应清单),检
定证书或校准证书;

d) 制冷试验装置的不确定度计算书。

A.3.2 评定资料审查

第三方评定机构负责对企业提供的制冷试验装置的评定资料进行审查,并填写资料审查记录。

A.3.3 现场评价

A.3.3.1 测试机组的确定

企业根据申请的检验装置选择上、下限机组,机组应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

A.3.3.2 仪器仪表

仪器仪表应在计量有效期内,准确度等级应符合标准要求,计量范围覆盖使用要求。仪器仪表的安

装位置应符合标准要求。

仪器仪表准确性可通过仪器仪表零点校对和测试过程中对比计算等方式进行验证。

A.3.3.3 测试软件

测试过程中软件的测试结果应与产品标准规定的计算公式计算结果一致。

GB/T 7941—2019

A.3.3.4 现场测试结果的要求

A.3.3.4. 1
按照标准要求进行试验,测试相关参数的重复性和主辅偏差(如有)。重复性测试需在第一

次测试完成停机10 min
后重新开机稳定进行第二次测试,两次测试结果的重复性≤2%,主辅测偏差

(如有)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A.3.3.4.2 对 于A
类评定的,比对样机的测试结果与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测试结果偏差在±4%内;同时

双方需提供测量结果不确定度,采用量值比对 E, 值来评价合格与否。
\|E,\|≤1, 比对结果满意;否则比

对结果不满意。 E, 值 按 式(A.1) 计 算 :

style="width:1.84001in;height:0.69322in" /> …… ………………… (A.1)

式 中 :

E,— 用于评定各参加实验室测量结果的比率值;

x ——被评定制冷试验装置结果;

x。 —— 参考制冷试验装置结果;

u — 被评定制冷试验装置的不确定度;

ua 参考制冷试验装置的不确定度。

A.3.4 颁发证书

A.3.4. 1
制冷试验装置资料审查和现场评价均合格,出具制冷试验装置评定报告,并颁发认可证书。

A.3.4.2
对于一个标准涉及多个名义制冷(热)工况的,应在证书中注明,对于涉及制冷剂类别有要求

的制冷试验装置,也应在证书中予以注明。

A.3.4.3
制冷试验装置评定合格证书应标示有效期,企业应在证书有效期满前申请换证。

A.3.4.4
在证书有效期内,每年监督一次,以维持证书的有效使用;在证书有效期内,检验装置有重大

改变的,应及时通知第三方评定机构。

A.3.4.5 证书有效期内,企业增加新的标准和容量能力的,应对新增部分按照
A.3.3 的要求进行扩项评

定,评定合格后,证书中应增加新增内容,证书有效期不变。

A.3.5 获证后监督

A.3.5. 1 制冷试验装置监督时,可不进行检验装置资料审查,但仪器仪表应符合
A.3.3.2 的要求,同时

应注意仪表和设备的更换、新增、维修等情况,特别是制冷试验装置新增功能。

A.3.5.2 制冷试验装置监督时, 一般应选择一
台机组进行重复性和主辅测偏差(如有)检验,所选择的

机组应是证书中所授权的检验机组类型。重复性和主辅测偏差(如有)应符合
A.3.3.4 的规定。

A.3.5.3
监督检验结果合格的,出具监督评定报告,证书继续有效使用;监督检验结果不合格的,证书

暂停使用,直到采取措施整改,经验证合格后方可恢复证书的使用。

延伸阅读

更多内容 可以 GB-T 7941-2019 制冷试验装置. 进一步学习

联系我们

DB3205-T 1065-2023 呼吸系统慢病区域协同防治信息管理规范 苏州市.pdf